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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在对于涉嫌实施盗窃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之后,须于拘留期限满三日后,向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批准逮捕该犯罪嫌疑人。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例如犯罪嫌疑人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有团伙作案等严重情节者,则可以将此期间进一步延长,但最长不应超过30日期限。
人民检察院在接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日起,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至最终被批准逮捕的整个过程,通常需要经历七天至三十七天不等的时间跨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024-07-06 09:58: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