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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要不要全网抓捕

马* 福建-宁德 暴力犯罪辩护咨询 2024.07.06 09:30:00 302人阅读

故意伤害罪要不要全网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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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是否实施全网缉捕往往会受到涉案严重程度、犯罪嫌犯在逃与否及其逃窜方向的影响,同时也受到警方针对该类案件所制定的详细侦查方案的牵制。就故意伤人罪行而言,倘若犯罪嫌疑人仓皇脱逃或具备潜在重大社会危害性,公安机关则很有可能启动全国性抓捕行动以尽快将其绳之以法。
然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警方仍然会先投入大量精力展开深入调查,并优先考虑运用常规手段来追捕犯罪分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2024-07-06 09:31:00 回复

解答如下,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根据我国刑法法条中的相关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除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手段或者方法外,采取了概括性的描述“其他危险方法”。对“以其他危险方法”加以正确的理解和界定的关键是如何准确界定“其他”。界定“其他”的涵义,即是要明确“危险方法”是相对哪些行为而言。一般说来,这里的其他危险方法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第二,其他危险方法应理解为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当的、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即这种危险方法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或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重大公私财产的毁损;第三,其他危险方法应当理解为,是现行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的危险方法犯罪,即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已经涉及到的具体罪名规定的行为之外的其他行为。否则就应当以刑法规定的具体罪名予以定罪,而不以本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造成或者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即行为人在主观上不希望发生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但是应当预见或者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轻信能够避免,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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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 故意伤害罪要不要全网抓捕

    专业解答究竟要不要实施全面网络巡捕,主要取决于涉嫌案件的严重程度、涉案人员是不是正在逃避法律责任以及公安部门所制定的侦缉策略等诸多因素。就故意伤害罪这一类案件而言,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逃离现场或存在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的可能性,那么公安机关很有可能会启动全国性的追捕行动来将其绳之以法。然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警方都会优先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并试图通过常规途径来最终抓获罪犯。

    2024.10.23 158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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