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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借据上无明确记载利率条款,根据我国《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相关内容所述,若贷款双方在协议中未就利息事宜作出具体约定或存在表述不清晰之处,出借方在此情况下主张借款期限内的利息,人民法院将不会予以支持。然而,如借款人愿意主动支付利息,又或者是出借方向借款人提出其在借款期限届满后逾期偿还时须按照借款期限内的利率标准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只要这些要求不超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那么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将予以认可与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2024-07-04 17:08: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