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借贷条款中并未提及关于利息事项的约定,则可视为双方间不存在任何利息,借贷方无须承担相应还款责任。然而,若确是因利息的约定过于模糊导致误解,双重
当事人完全有权利就此问题达成补充性的协议来确立利率标准,倘若未能达成此类协议,应依据当地的交易规则以及当事人的交易习惯进行衡量,亦或是参照市场利率等特定因素进行决定。值得注意的是,在自然人之间发生的借贷行为,如若对于利息所作出的规定未显露明确意图,那么便可视作双方间不存在任何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
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
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