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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的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凡是以公开宣传方式向广大不特定人群进行资金吸纳的行为,均被视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范畴。
然而,如果该等集资活动未曾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许可或授权,抑或是超过了其授权的业务覆盖范围,甚至采用了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的方法和手段进行操作,而且所涉及到的资金额度又达到了相应标准并产生了较为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那么初步可以判定此种集资行为便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24-07-04 11:34: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