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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当涉及到涉嫌诈骗犯罪的案件时,往往在正式实施逮捕之前,先要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措施,以便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此举的目的在于确保嫌疑人无法逃避侦查机构的追捕或毁灭证据,保障案件的顺利审理和判决。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对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员,若存在法律所规定的特定条件之一,便可依法提前实施拘留。这些特定条件主要包括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以及虽然采取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但仍不能有效阻止其可能引发社会危害性的嫌疑人,此时,逮捕便是必要的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024-07-02 16:17: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