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要是把人给拘留,觉得得逮捕这个人了,那就要在拘留后的 3 天之内,把相关材料提交给人民检察院去审查批准。
要是情况比较特殊,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就能延长 1 天到 4 天。
要是遇到那种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那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就可以延长到 30 天。
人民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的 7 天之内,就得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要是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就得在接到通知之后马上把人给放了,并且得把执行的情况及时告诉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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