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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挪用资金罪之构成,主要涵盖以下四大方面的内容:首先,是该罪的主体身份——行为人须具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特殊身份;其次,在主观心态上,行为人需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实施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再次,在客观事实层面,行为人确实已经实施了挪用本单位资金的具体行为;最后,便是针对挪用资金的数额和时间所设定的条件,即若行为人挪用资金数额较大,或者将其用于非法活动,亦或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均可被认定为构成挪用资金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7-02 15:26: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