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江苏省,对挪用资金罪进行定案处理时,主要以全国性的规范条例作为执法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2条明文规定,对于挪用资金罪的定罪量刑,可视情况划分为两种情形:
首先,如果涉案金额相当大,就可以判定构成犯罪;
其次,即使涉案金额并不满足前者条件,但若情节极为恶劣,也将被认定涉嫌犯罪。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数额的界定应当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通常来说,只要挪用资金的数额超过了三万元至十万元这个区间,就可以被视为“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2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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