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洗钱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主要涵盖如下几个方面:第一,提供资金账户。即为犯罪所得及收益提供银行账户或者其它金融账户,以此来隐蔽或转移相关财务状况。其次,转移财产。这种手法通常是通过转账、汇款以及其它途径,将犯罪所得的资金或是财物从某一地点转移至另外一处。此外,也存在着利用犯罪所得购入资产,又或者以犯罪财产作为交换条件出售资产,从而达到改变其形式或位置的目的。最后,还可能涉及到对财产的其他处理方式,如投资、租赁、抵押等等,这些行为的目的在于掩盖财产的非法来源或者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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