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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侵占罪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通常都是由检察院代表社会公共利益,依据法律程序主动提出诉讼,这其中并不需要被害人自行为此支付任何形式的诉讼费用。
然而,当被害人为追索自己的经济损失而选择单独申请启动民事申诉程序时,便需依照民诉法的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
根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的明确规定,“诉讼费用的承担原则上是由败诉一方承担,赢方有自愿承担的权利且不受限制。”因此,若侵占案涉及到民事赔偿部分,具体的诉讼费用负担情况将根据最终的审判结果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2024-07-01 10:10: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