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刑事犯罪案件的撤案权限主要由司法机构掌控,而非仅仅局限于原告自身。尽管受害人作为原告享有举证责任,然而他们并不具备独断性地决定撤销涉及强制猥亵罪类案件的权利。一经举报并正式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后,关于案件是否应持续进行调查以及是否应当予以追诉等事宜,均将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与相关法律规定作出最终裁决。若在案件侦查期间查明涉案行为并不符合犯罪标准或严重程度较轻,司法机构有权决定不予提起公诉或终止进一步的侦查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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