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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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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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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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文规定,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要附加或者单独承担罚金责任。
然而,在衡量具体的量刑标准时,涉及的因素繁多且重要,包括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社会危害性的大小等等。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获利四百元的数额可能看似微不足道,但至于其是否达到了“情节严重”这一范畴,仍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定,其中重点包括涉案犯罪的数量、频率、影响力等多个方面。因此,最终是否对相关人员定罪判刑,以及量刑的轻重程度,都必须经过法院的全面评估与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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