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取保候审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针对犯罪嫌疑人体质状况较差或患有严重疾病者,或是身怀有孕或为哺乳期内的母亲;
其次是在逮捕之后,由于超过了法定的羁押期限,导致案件无法如期完成审理工作;
再次是对于所涉及的罪行性质较为轻微,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罚金等非长期监禁刑罚的情况;
最后是在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况下,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明显威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专业解答取保候审后仍有可能面临刑事拘留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如果检察机关在案件侦查阶段发掘到涉案人员涉及严重罪行的关键性证据,且有必要对此类人员提起公诉时,他们将会被送入看守所等候法院的审判。其次,在取保候审期间若多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多次未按规定出面接受传讯,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所在的城市等行为,都可被视为放弃取保候审并潜逃,从而导致被捕并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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