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绑架罪本身并不包括直接实施杀人行为的内容,但是,倘若在进行绑架的过程中,由于人为因素而导致了被绑架者生命的丧失,亦或是在实施绑架行为之外,存在着刻意、有计划地对被绑架者施以侵害以致其丧生的情况,这种情况必须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并根据具体案情予以相应的加重处罚。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处理方式,主要原因在于绑架罪与故意杀人罪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犯罪行为,它们各自有着独特的犯罪构成要件以及情节严重程度,因此需要分别进行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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