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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司法程序中,若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犯罪而被公安部门依法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那么公安机关并不必然承担着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该案的职责。公安机关在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之后,如果认定其不应再对涉案人员进行追究刑事责任,便有权力撤销案件,以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公平。若涉案人员已经被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予以释放,并向其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同时还需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以便其了解相关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2024-06-22 11:19: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