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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律师进行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须保证有两位律师在场,以实现相互之间的监督以及保障会面过程中的安全性。并且,会见期间,至少应有一位是具备执业资格的律师,其余陪同人员如非执业律师者,则需为与会见律师同属一家律师事务所,且持有由律师监管机构颁发的相应证件。当律师开始办理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事宜时,看守所应严格审查律师是否持有有效的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介绍信、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者人民法院发出的指定辩护通知书等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九条
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
律师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须持有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
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
律师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必须在看守所里会见人犯。
看守所应当给予方便,并进行戒护,保证安全。
会见结束后,应当将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干警收监。
2024-06-21 12:01: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