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在办理
刑事事例过程中,律师对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会见并未硬性规定必须由两位律师出席。然而,在部分特定类型的事例或因特定监管场所内规所限,可能会出现需求两位律师联合参与会见的情形。专心致志准备每位事例并了解事例详细资料成为
律师会见的主要宗旨。不论是一位还是两位律师参与会面,都需恪守法律
法规的约束以及相关监管场所的规定,以确保会见活动的合法以及实效得到充分
保证。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若案情较为重大且复杂,为了全方位保障
当事人权益,由两位律师共同参与会面可能更为适宜并且具备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