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拘留作为一种司法程序上的强制措施,通常情况下包括三类,即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与民事拘留。具体来讲,刑事拘留乃是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了保证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必要手段之一;而行政拘留则属于治安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主要针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违法行为;
至于民事拘留,这实际上是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方法,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具有强制执行力。
首先,常规的刑事拘留期限为14日,自被羁押者进入看守所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公安机关需向检察机关申请批准,而检察院的审核时间为7日,此部分时间也包含在14日内。若经审核批准,则将对嫌疑人实施逮捕,否则将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其次,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37日,同样需要经过检察院的审核批准,其审核时间仍为7日。在这段时间内,侦查机关需再次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若经审核批准,则将对嫌疑人实施逮捕,否则将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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