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相关人员不幸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刑事罪名实施拘留,通常情况下其将在3-7天之内获请批准逮捕令;
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的案件情况相对复杂,例如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等情形,那么此时的批准逮捕期限将会延长至30天。在此期间,检察院在收到申请之后必须在7天之内作出最终决定。因此,从刑事拘留开始到获得批准逮捕令的整个过程,一般会持续10-37天左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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