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所谓刑事拘留,乃公安部门或者人民检察院在进行刑事案件侦破过程中,针对已确认为现行犯罪行为者或严重犯罪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一种法律约束性措施。犯罪嫌疑人一旦遭遇刑事拘留,其家属便可依循如下步骤进行妥善处理:
首先,家属应依据拘留通知书,详细了解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具体罪名、被羁押的场所、负责此案的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姓名等信息;
其次,建议在第一时间寻求律师协助,以最大程度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再者,若犯罪嫌疑人已经遭受刑事拘留或者批准逮捕,仅有律师方可与其会面交流。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家属或亲友不得探视犯罪嫌疑人,唯有等到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时方能相见。在此期间,唯一能够委托律师前往看守所探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途径便是如此。
最后,律师有权进入看守所了解以下事项: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现象、是否遭到同监所其他罪犯的欺凌或虐待、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给予必要的帮助、了解涉案罪名及其案件相关背景、向家属朋友传达他们的关心与期望了解的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在狱中的生活状况、代理申请取保候审、代为提出申诉或控告等事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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