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转账洗钱”这一违法行为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被明确规定为“洗钱罪”,性质恶劣者将面临长达十年以上的剥夺人身自由刑罚及金额高达经济制裁并处没收个人全部或部分财产的严厉惩处。具体量刑标准完全依照犯罪情节轻重而定,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洗钱行为涉及的金额数量、实施次数、所采用的手法以及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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