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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后,须于三日内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在特殊情况下,拘留时间可延长至四日。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拘留期限则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即是否批准逮捕该犯罪嫌疑人。若在此期间未能捕获到犯罪嫌疑人,那么该嫌疑犯将会得到释放或是被更换为其他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024-06-18 09:59: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