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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危险驾驶罪的客观行为是什么

葛* 福建-宁德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6.17 17:04:00 315人阅读

简述危险驾驶罪的客观行为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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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首先,危险驾驶涵盖了以下多种行为:
第一,追逐竞驶并且情节恶劣者;
其次,酗酒之后驾驶机动车者;
再者,从事校车业务或搭载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出额定乘客载客量或严重超过规定最高速度行驶者;以及,违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对公共安全产生威胁的行为。
关于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素:
其一,该罪名侵犯的主要客体为公共安全领域;
其二,从客观层面来看,本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为在道路上酗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进行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
其三,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成为本罪的实施者;
最后,从主观角度分析,本罪的主观心态表现为故意为之。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酗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进行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对于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行为人,将被判处拘役刑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6-17 17:0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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