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的法定期限往往受到案情的繁复程度以及相关证据获取进程的影响。若公安机关经过查证,认为拘留措施的实施存在不当之处或者目前所掌握的证据尚不足以证实嫌疑犯的犯罪行为,则有可能在较短的时间段内将嫌疑人予以释放。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一日内即行释放的情况并非鲜见,特别是在由于误解或者证据匮乏导致无法充分证实嫌疑犯涉嫌犯罪的场合下。但须明白,每起案件皆具备各自鲜明的特性及复杂性,因此,即使迅速获释也不代表必定无辜清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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