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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在食品制作过程中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须确保对人体无任何健康威胁。
2.食品添加剂的应用绝不可掩饰食品自身或制造流程中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更不能以掺假、混合、伪造为目的进行使用。
3.在保证食品品质的同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也不得降低食品原有的营养价值。
4.在实现预期效果的基础上,应尽量减少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的使用剂量。
5.在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使用量必须严格控制在允许的最大使用范围内。
6.从配料中带入食品的添加剂含量应显著低于直接添加至该食品所需的常规水平。
7.在正常的生产工艺环境下,应合理使用这些配料,且食品中添加剂的含量不得超出由配料带入的水平。
法律依据: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第二条
食品添加剂使用时所允许的最大添加量。食品添加剂或其分解产物在最终食品中的允许残留水平。保证食品加工能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与食品本身无关。如助滤、澄清、吸附、脱模.脱色、脱皮、提取溶剂、发酵用营养物质等。
2024-06-15 11:44: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