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案件中,当犯罪分子开始实施对受害人的实际控制行为时,便可以视作其开始进行绑架活动;若犯罪分子成功地通过武力或威胁手段,实现了对被害人的实际控制,那么此时即可认定为已经完成了绑架犯罪。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绑架罪这一刑法概念所涵盖的范围,主要是指那些以勒索钱财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用暴力、恐吓或其他非法手段,将他人强行掳走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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