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很抱歉给您带来困扰,以下是几种可能导致此问题出现的原因以及相应解决方案供您参考:
1.若您在上一次提取公积金之后尚未完成所有手续,则有可能导致上述提示信息的出现。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便更好地了解详细信息并及时处理。
2.当您在办理与住房公积金相关的业务时,若出现重复提交的现象,系统也可能给出类似的提示。此时,您可尝试登录公积金个人账户中心,检查相关业务是否已经顺利办理完毕。
3.住房公积金,是指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共同缴纳的长期住房储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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