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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特定情况下,作为公司股东,您有权向公司提出以合理价格购买您持有的股权。此权利的行使需要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首先,公司需在过去的五年内持续实现盈利,且满足法定的利润分配要求;
其次,如果公司正在进行合并、分立或重大资产出售等行为;
最后,假如公司章程中约定的经营期限已经到期,或是出现其他法定的解散事由,经过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并修订公司章程后,允许公司继续运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06-15 09:45: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