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驾驶者所行驶的车辆并未悬挂合法有效的车牌号,且在后续检查中被交警部门成功查获,该车辆将被强制暂时扣押。在此情况下,若驾驶者能够在事后提供出车辆相应的合法卡证和牌照等资料,则违法驾驶人将面临20至200元人民币的罚款,同时驾驶员所属驾驶证亦将被扣除一分;经核查,若被扣押车辆具备完整的法定手续文件,该车辆将予以退还。反之,如被查扣车辆未能提供任何合法的通行证明,那么该车辆将会被依法没收,并且如果该车辆已经达到报废标准,那么违法驾驶人的驾驶证也将被依法吊销,同时需缴纳200至2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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