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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若并非出于日常生活所需,则在任何情况下,除非有特定法规的约束,否则任何一方均不得独立处置这些财产。假设其中一方向擅自处置,那这将被认定为无效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24-06-14 16:20: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