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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夫妻双方在正式解除婚姻关系后一年以内对财产分配合议的反悔,可由原协议签署方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申诉,申请改变或撤销已生效的财产分配协议;而在离婚数年后再度提出类似诉讼请求的,法院将不予受理。
其次,若在离婚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另一方存在隐匿、转移、变卖夫妻共有财产的行为,应自知晓或应当知晓该事实之日起三年内,再次向法院提出重新分割共同财产的请求。
最后,如在离婚过程中存在尚未进行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且在后续阶段双方因该财产引发争议,则可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该部分财产进行分割,且此类诉讼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024-06-14 10:10: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