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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该问题须经由国家政府出面进行具体事宜处理以及做出明确的权利界定。倘若各方当事人有任何一方或者双方均对此持有异议,可以选择向本地乡镇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等相关机构提交处理申请,接受申请的上述部门将会依照法律程序予以裁决。若有关方面对于所给出的处理决定持有疑虑,则可以自接收到处理结果通知之次日起计算,在15天之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递交复议申请。而在上一级处理机关接到复议申请之后,应当在3个月内依法作出复议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2024-06-14 09:57: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