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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法律程序中,通常情况下,犯罪者的逃逸行为并不会被视为加重刑罚的因素。而对任何试图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来侵犯女性权益的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鉴于这些罪犯在实施犯罪时已经清楚地意识到他们将会面临法律的制裁,因此许多嫌疑人都可能选择逃避司法机关的追捕。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逃逸行为本身并不构成加重刑罚的因素。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024-06-13 12:05: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