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盗窃罪行的刑事拘留期最长为三十七日;而若遇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时,公安机构可依法行使先行拘留权:
首先,行为人正在预备实施犯罪、进行犯罪活动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后即时遭察觉;
其次,遭受害人或是现场目击者亲自指认其涉嫌犯罪;
再者,在其身旁或住所内发现了确凿的犯罪证据;
此外,犯罪行为发生后,行为人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是在逃亡中;
最后,存在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性的;以及,行为人未透露真实姓名、住址及身份信息不明的;还有,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