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要步骤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属,或其所委托的辩护人,联名向负责审理案件的司法机构提出正式的取保候审申请,并随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副本作为附件。随后,司法机构将依照程序填制《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并经过县级市以上公安部门领导层的审批。接下来,申请方需要为罪犯指定一位担保人并签署相关的保证书,或者缴纳相应金额的保证金以供审核。以上所有环节均须经司法机构进行认真审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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