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涉嫌犯罪之人在被逮捕之后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转为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具体情况如下所述:
首先,如果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较轻量刑处罚的,那么其符合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之一。
其次,如果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经判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额外风险的,也满足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
再者,若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前提是这种情况下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额外风险。
最后,如果嫌疑人已经被羁押了一定时间,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也可以考虑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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