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流水数额仅有16,000元,则未达到我国《刑法》中针对支付结算金额超过20万元的规定,故无法作为帮信罪的立案依据;反之,若获利数额高达16,000元,即意味着违法所得达到了1万元,已符合了帮信罪的立案标准,通常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刑事处罚。
然而,具体的判决结果还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关于帮信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支付结算金额须在20万元以上;
其次,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其数额也需要在5万元以上;
再次,违法所得必须在1万元以上;
此外,若为三个及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或者在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之后又再次参与此类犯罪活动,都属于加重情节;
最后,若被帮助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同样会对被告人的量刑产生影响。
另外,若被告人存在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超过5张(个)的行为,或者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超过20张的行为,均属于从重处罚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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