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我们会根据资金流动(即赌资的规模)以及所获得的利润(即抽取的余额或收益)来判断是否构成聚众赌博罪。
然而,对于开设赌场罪的判定,虽然不完全依赖于资金流动与利润水平,但在对相关人员进行量刑审判时,这些因素会产生影响。只要存在开设赌场的客观事实及从中获取利益的意图,即可判定为开设赌场罪。若所获利润超过三万元人民币,或者投资金额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则视为情节恶劣,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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