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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罪的行为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王** 广西-北海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6.09 11:07:00 417人阅读

袭警罪的行为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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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妨害公务罪的特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主体可以是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其次,主观上必须有明显的犯罪意图;
再次,该罪行所涉及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构以及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和组织的正常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活动;
最后,在客观特征方面,它具体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手段、威胁方式来干扰国家机关值班人员遵守法律规定进行职务执行或者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虽然没有直接采取暴力、威胁手段,但却对国家安全部门、公安机关的安全工作造成了恶劣影响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2024-06-09 11:0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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