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故意向他人施加辣椒水侵害,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后果可能导致被害人遭受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创伤。
依据当前法律法规,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将面临五天至十天以下的拘留,并且还需支付两百元至五百元不等的罚款数额;如果情节相对轻微,则可能面临五天以下的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处罚。但是,如果造成了更为严重的后果,比如涉及伤害致残等情况,那么将会受到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拘留惩罚,同时还需要支付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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