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帮助信息犯罪行为是否知情这一问题,确需以充分且可信的证据进行证明方可获得相应结论。为此,当事人可着手寻求相关证人的证词,他们的证言若能够有力地证实当事人对于特定案件的事实所持的知情程度或者在案件发生时当事人并不在场的事实,那么这些证据足以表明当事人在该案件中的无辜立场。同样,如果能够提供诸如监控录音录像等相关物证,证明当事人在案发期间的确没有身处现场,那么也能有力地支持其对于案件不知情的主张。
在处理涉及到帮信罪的刑事案件过程中,所有的案件事实均须得到充分的证据支持。证据问题无疑是诉讼过程中的核心所在,在每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必须借助于证据以及由证据构成的证据链条,尽可能真实地重现事件的原貌。只有基于充足的证据基础上做出的裁决,才可能被视为公正合理的裁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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