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犯罪证据确凿无疑,“碰瓷”极端恶劣的行为可能被归入寻衅滋事罪与敲诈勒索罪这两大罪状之中。而所面临的具体法律指控究竟为何,则需根据涉案人员的不当行为对何种社会利益造成侵害来加以明确。寻衅滋事罪的主要打击对象为公共秩序,而敲诈勒索罪的侵犯客体则相对复杂,不仅涉及到公私财产所有权的安全,同时还会对公民的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构成威胁。
值得注意的是,敲诈勒索的行为方式并不仅限于暴力威胁,非暴力形式同样可以构成此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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