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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关于信用卡诈骗犯罪的相关规定,其定罪量刑的具体标准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使用以非法手段伪造或变造的信用卡,通过提供虚构的身份证明文件来获取信用卡,将已经过期或被取消的信用卡重新激活,以及未经授权而盗用他人的信用卡等行为,如果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元以上,但未满50000元,即可视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其次,当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出了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或者规定的还款期限进行透支消费,并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有效的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没有归还欠款的,也可以认定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2024-06-05 18:04: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