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当日计算的期间、按每天计算的期间、按月度计算的期间以及按照年份计算的期间中,起始时间或特定的日子均不计入其中。文书送达所需的期限并不包含在路程中的耗费时间。在期间的最后一天若是法定假日,则应将假日结束后的次日视为到期之日。
然而,若涉及到违法行为人被强制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其期限应至到期之日为止,不得因为法定假日的存在而有所延长。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之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
法律文书送达的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期间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违法行为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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