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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绑架案中,被害人的身体健康权、生命权以及人身自由权都受到了严重侵犯。绑架行为中所涉及的各种暴力手段、威胁方式、迷药摄入或其它隐蔽手段,本质上都是直接危害被害人人身健康的;通过实施暴力、威胁、药物控制或其他类似手段将被害人劫持之后,若对其实施禁锢、监控等人为限制,则无疑是对受害者人身自由的极端剥夺;而当行为人的犯罪意图(如勒索钱财)无法实现时,他们可能会采取极端手段,例如杀害被害人以掩盖罪行,这无疑是对被害人生命权的严重侵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2024-06-05 15:05: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