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儿童实施的
绑架罪行,其主要侵害的权益即为儿童的人身自由以及其生命安全构成威胁;而这一
犯罪行为尚且对与其相关的家庭中的亲情与
监护权利进行侵犯,由此给这些无辜的孩子们带来的身心创伤无疑是沉重的。不仅如此,该
犯罪行径更是直接破坏了涉及
家庭成员关系的和谐与完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
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犯前款罪,致使
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
绑架人的,处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