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刑事案件中,取保候审这一制度与是否需要服刑并无直接关联。即便是已经通过审判被判定为有罪的情况下,倘若案犯先前获得了取保候审许可,同样也必须入狱服刑。需知,取保候审仅仅是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绝不能被理解或误以为是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的豁免。就此案而言,倘若有人因故意伤害行为导致他人受伤程度达到轻伤二级,那么此人便已构成了刑法意义上的故意伤害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理应对其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的严厉惩罚。
然而,如果该案犯能够积极地向受害者进行赔偿,并得到对方的谅解,那么他将有可能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甚至有望争取到缓刑的宽大处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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