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
民法院发现被取保候审者不应再受到
刑事追责,或者
取保候审期限已满,应立即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措施。同时,在
解除取保候审时,必须及时告知被取保候审者及其相关单位。然而,此项
法规并未明确指出取保候审之后是否仍需面临牢狱之灾。是否入狱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如被取保候审者的
犯罪行为、
证据、
罪名、可能判处的
刑罚及是否满足
缓刑、免于
刑事处罚等条件。若被取保候审者被判定须承担实体刑罚,则通常情况下需入狱服刑,除非存在其他法律规定可使其免于刑事处罚或适用缓刑。因此,是否入狱需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与法院的判决结果而定,不能仅仅依据
取保候审的规定便轻易做出判断。若被取保候审者最终被判定须承担实体刑罚,则在刑期结束后需服刑,除非存在其他法律规定可使其免于或
缓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