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正常情况下,社区警察并不需要亲自通知嫌疑人或被告进行取保候审程序,该流程主要由执行调查的司法机构(例如公安局等)来承担主要职责。当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具备了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之后,负责调查的司法机构将会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并且会及时地将这一决定通知到当事人。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的决定是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的,而不是通过社区警察进行转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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